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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农保险2009年交强险财务报告 2010.08.20 3361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专题财务报告摘要

  一、基本情况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等共同发起设立的,于2006年1月注册成立的一家全国性财产保险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40145,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5层,法定代表人是刘身利,公司经营范围为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货运保险、农业保险、信用保险;经保监会核准的短期健康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以及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2006年6月,本公司获批(保监产险〔2006〕576号)经营交强险资格,公司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制定了交强险单独核算管理办法及费用分摊实施办法等,以加强交强险管理。

  2009年本公司交强险保费收入5,063.44万元,赔款支出3,528.97万元,综合赔付率为97.06%,综合费用率为57.61%,分摊的投资收益为812.99万元。2009年本公司交强险保费规模较08年略有降低,但赔款支出较08年大幅增长,导致09年交强险亏损2,266.81万元。2010年度本公司将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加强成本控制,拓宽投资领域,加强交强险的盈利能力。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是根据保监会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6〕74号)、《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保监会〔2006〕90号)、《关于加强机动车交通责任保险业务核算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07〕45号)、《关于编报交强险2006至2007年业务年度专题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财会〔2007〕906号)、本公司报备保监会之《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费用分摊实施办法》,从而编制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其编制目的是为了满足监管申报的需要。本公司管理层认为本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的经营损益、专属资产、专属负债的核算和表达在重大方面是公允的。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关于保险业实施新会计准则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在编制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时,本公司以参照新会计准则适用的要求进行需要的追溯调整,应对本报告没有重大的影响。

  本公司2009年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文件规定,对提取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追溯调整,并对20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

  截至2009年末本公司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不存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归属于交强险部分的利得或损失。

  四、会计政策表更及其影响

  本公司2009年度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以及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做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实施工作的通知》,对提取的保险合同准备金进行追溯调整,并对200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调减2009年年初交强险累计经营利润280.13万元,调增2009年年初交强险负债183.09万元,调减2008年年初交强险负债97.04万元,调整后2009年1月1日交强险累计经营利润为-922.19万元,2009年交强险经营利润为-2,266.81万元;2008年1月1日交强险业务累计经营利润1,206.86万元,2008年度交强险业务经营利润为-2,129.05万元。

  

  五、2009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审计意见

  本公司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华农保险2009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由该所中国注册会计师吴占坡、于文彪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摘自中审亚太审字[2010]010139-2号,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的上述交强险专题财务报表已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9年度的交强险损益、2009年12月31日的交强险专属资产和专属负债;各项费用的认定结果及共同费用的分摊方法与贵公司在保监会的备案一致,共同收入、共同费用的分摊结果准确、合理。

  此外,我们认为贵公司与交强险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健全、有效,财务核算系统能够满足交强险单独核算的要求以及与业务系统数据定期核对并能够保持一致。”

  附注:本公司2009年度交强险专题财务报告全文可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www.iachina.cn)和本公司网站 (www.chinahuanong.com.cn)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