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报告〔2018〕1号
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7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保监罚〔2018〕17号、21号)内容予以披露。
我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于2018年3月13日收到上述处罚决定书。因存在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行为,我公司被中国保监会处以罚款人民币50万元,北京市分公司被责令停止接受农险新业务1年。
特此公告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