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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风险提示


关于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的风险提示

近年来,互联网保险业务蓬勃发展,在给保险消费者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风险隐患。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时着重要注意以下风险:

一类风险是产品宣传藏“忽悠”。目前互联网保险险种主要涉及电商类保险、旅行类保险、车险、意外险、健康险,以及一些场景创新类产品(如航班延误险、退货运费险等)。有的保险公司为片面追求爆款、吸引眼球,存在保险产品宣传内容不规范、网页所载格式条款的内容不一致或显示不全、未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保险责任模糊等问题,容易造成消费者误解。

另一类风险是不法行为“鱼目混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平台虚构保险产品或保险项目,假借保险之名非法集资。或承诺高额回报引诱消费者出资;或冒用保险机构名义伪造保单,骗取消费者资金。

上述风险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对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为此,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

——针对销售误导风险。在互联网平台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建议保险消费者:一方面要主动点击网页上的保险条款链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和投保须知,了解保障责任、责任免除、保险利益及领取方式等重要内容。另一方面不要望文生义,如果有疑问,及时咨询保险公司客服。

——针对不法行为“鱼目混珠”的风险。保险的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而不是提供高额投资回报。建议保险消费者:首先,要合理评估自身需求,选择符合自身保险保障实际需求的保险产品。其次,在网上投保后,可通过拨打保险公司统一客服电话、登录官方网站或前往保险公司柜面等方式核验所购保单的真实性。最后,要提高警惕,不盲目相信高收益宣传,不随意在可疑网站提供个人信息,自觉抵制诱惑,谨防上当受骗。

要提醒消费者的是,在享受保险服务过程中,如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投诉;如果您遭遇以保险为名实施的诈骗,请尽快通知开户银行和保险公司,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关于购买航班延误险的消费提示

进入夏季汛期,航班延误多发,有关航班延误险理赔等方面的消费投诉也呈增加态势。为帮助广大保险消费者更加正确全面地认识航班延误险,更好地发挥其保险保障功能,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以下消费提示:

一、区分航班延误险和航空意外险 

航班延误险是指根据航班延误保险合同规定,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当合同约定的航班延误情况发生时,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支付赔偿金额的保险。航空意外险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指在保险期间内因飞机意外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由此可见这两者是不同的保险产品,前者航班延误险是一种财产保险,而后者航空意外险属于意外伤害保险。需要注意的是,单独购买航空意外险并不包含航班延误的保险责任。如果消费者想获得更充分的航班延误风险保障,可以选择购买航空意外险和航班延误险的组合产品,或者单独购买航班延误险。

二、认真阅读“保险责任”与“责任免除” 

消费者在选择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仔细阅读“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等保险条款内容,弄清楚哪些情况导致的延误属于航班延误险的保险责任,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范围。不同保险公司的航班延误险承保范围是不同的,譬如有的延误险仅针对自然灾害、机械故障、恶劣天气等原因引起的航班延误或取消进行赔付,而对于航班计划调整、个人原因未办理登机等情况引起的延误则不予赔偿。

2、延误时间。延误时间的计算有两种情况:以原定起飞时间直至航班实际起飞之间为止,或以原定到达时间直至航班实际抵达时间为止。不同保险公司的航班延误险对延误时间、起赔时间和理赔金额的合同约定不同。

3、改签或退票。有的航班延误险只保障保险合同载明的航班,被保险人进行退票或改签操作以及由此导致的延误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三、区分理赔方式 

航班延误险赔偿处理有自动理赔和主动申请理赔两种。自动理赔是指保险公司根据系统内数据自动识别航班延误情况,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时自动进行理赔。主动申请理赔则需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于规定时间内主动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航班延误证明、身份信息等)。消费者若购买了需要主动申请理赔的保险产品,出现航班延误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好乘机凭证和航班延误证明,并在约定期限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此外,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除了选择购买航班延误险获得风险保障外,消费者还可留意各航空公司航班延误相关服务、补偿标准,获取航班延误的合理补偿。



关于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出行服务发生事故的理赔风险提示

近期,部分保险消费者在出行时选择使用手机应用软件预约车辆或代驾人服务,该服务根据服务内容有预约“出租车”、“专车”、“拼车”、“代驾”等多种形式。我公司发现有软件宣传文稿称使用其预约服务即“赠送乘客保险”、“与保险公司合作成立赔付基金可先行赔付”等。

  为此,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示您:

  1、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2、赠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定要看清。经核实,有手机应用软件公司已与保险公司合作为预约出租车提供“承运人责任险”、为代驾服务提供“代驾人责任险”来保障乘客利益,但我公司也发现部分应用软件公司存在虚假、夸大宣传,请广大消费者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对保障范围做到心中有数,以免上当受骗。

  希望广大保险消费者在利用手机应用软件方便自己生活的同时,提高风险意识,切实保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