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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面对非法代理,如何理性维权? 2023.04.17 962
一、案例简介
李先生因车辆保险即将到期,到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报价对比,后来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自称从事多年保险代理的小刘,其车险报价在包含车损险的情况下,大幅低于李先生前期了解到的报价,随即一拍即合进行了投保。小刘要求李先生将保费微信转账给他才能出单,转账后小刘通过微信发送车险保单给了李先生。
本以为买车险这件事就这样顺利办完,谁知过了几天,李先生开车撞了墙造成自己车辆损毁严重,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才发现其投保的保单并未购买车损险。后经查证,小刘未取得保险销售代理资格,其通过保险公司业务员朋友出单并伪造了保单上的车损险从中获利,案发后小刘早已逃之夭夭,李先生车辆损失只能自行承担。

二、案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小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11条规定,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资格条件,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小刘制售假保单和打着保险公司旗号进行车险经营,以低廉的价格招揽客户,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却逃之夭夭,使李先生得不到应有赔偿,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李先生因防范金融风险意识不强,对保险知识的缺失,使违法犯罪分子有机可乘,造成了这起悲剧的发生。

三、风险提示
消费者购买保险时,切勿轻信他人,尤其是当保单价格低于市场同类产品均价时,更应谨慎。在投保前需核实对方的身份,保险费用切勿轻易转账给个人,必要时需到当地保险机构或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核实。同时在承保后,可通过保险公司官网或官方APP等进行查询自己的电子保单,对自己投保的险种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