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简介
李先生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一台二手车,在办理过户手续时,遇到自称保险代理的业务员黄某,并在黄某的介绍下购买了“车辆保险”。不久后,李先生在驾驶该车辆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便电话联系黄某申请理赔。李先生按照黄某的要求,提供了出险时的照片以及受伤住院的医疗材料,但提交材料后迟迟未得到回复,随后李先生打电话给黄某,对方也爱答不理。李先生觉得情况不对,拿出保单想拨打客服咨询电话,仔细一看,原来保单上写明李先生购买的是“机动车损失统筹”和“第三者责任统筹”。此刻,李先生才反应过来自己买到的根本不是保险。
二、案例分析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公司(以下简称“统筹公司”)为一般工商企业,未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属于保险公司,不受中国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监管。统筹公司与广大车主签订的安全统筹业务合同也并非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消费者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后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一旦出现纠纷,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三、风险提示
(一)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消费者需全面客观认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风险;
(二)消费者如有保险需求,应向具有合法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交强险及商业保险。投保过程中,消费者需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内容,并通过正规保险公司官方途径核实承保信息,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