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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远离保险欺诈,切勿害人害己! 2023.05.24 8257
一、案例简介
4月28日凌晨,华农保险广东分公司接到客户许先生报案,称其驾车至广东省东莞市某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上许先生,但许先生表示交警已处理并扣车,无法前往第一现场查勘。随后,华农保险收到交警大队的垫付通知书,要求在交强险内垫付医疗费1.8万元,工作人员遂致电伤者黄先生以及许先生了解情况,电话里,黄先生对自己当天为何出现在事故地点支支吾吾,工作人员对该案产生怀疑并展开调查。
当工作人员约见许先生,当面了解事故经过做笔录时,许先生称当时是前往宠物店看宠物,但工作人员问起平时有无养宠物,许先生表示没有养,并无法回答当天去了哪个宠物店,手机也无相关宠物店导航地址。随后,工作人员细问许先生与伤者黄先生是否认识,许先生称不认识,但在许先生的微信里,事故前双方就已经是好友。
 面对重重疑点,华农保险工作人员向许先生详细讲述了保险欺诈的相关法律,并再次询问,最终许先生手脚发抖,承认事故虚假。原来黄先生是许先生的工人,不慎在工地摔倒,黄先生向其索赔几十万,许先生无力支付,便临时起意试图通过制造事故骗取理赔款。坦白情况后,许先生十分懊悔,签署了放弃索赔的承诺,并允诺后期退回1.8万元垫付款。
 同日,华农保险工作人员前往医院与黄先生再次了解事故经过,黄先生称骗取理赔款是许先生的主意,自己只是配合,并签署了不向华农保险索赔的承诺。在工作人员准备向当地交警陈述本次事故真实情况时,黄先生担心受到法律制裁,主动向交警汇报了此次事故的经过,交警随即将案件移交给了当地派出所。
5月12号,许先生接到派出所传唤,意识到事情严重性,立即向华农保险退回了1.8万元的垫付款。次日,华农保险接到派出所电话,需要协助处理该案,华农保险积极配合派出所,提供案件相关材料,最终派出所对许先生作出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

二、案例解析
保险欺诈不仅非法占有了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的保险资金,还可能导致消费者失去获得保险服务或保障的机会。同时,保险欺诈增加了保险机构正常的赔付支出,间接推高了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的价格,从而侵害了广大诚实守信的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在此案例中,许先生虚构保险事故骗取理赔款,最终被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以及追回理赔款,并被公安机关予以处罚。

三、风险提示
广大消费者应当树立对保险欺诈危害性的正确认识,充分了解保险欺诈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主动提升防范保险欺诈风险意识,自觉抵制保险欺诈行为,从源头上防范欺诈风险。华农保险将继续高强度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对保险欺诈零容忍,努力营造清朗健康的金融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