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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车险事故莫揽责,依法处理免纠纷 2025.08.12 9369
一、案例简介
王先生驾车在路上正常行驶,行至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右侧方向驶来的一辆小轿车发生碰撞。对方车辆驾驶员是一位新手司机,下车后显得十分慌乱,声称自己是第一次发生事故,担心事故记录会影响后续保费,还害怕被家人责骂。
王先生查看现场后,发现两车损伤都不算严重,只是轻微剐蹭。见对方态度诚恳,又一副焦急的样子,王先生心生恻隐,觉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便主动说:“算了,看着也不严重,这次事故就我来担责吧,走我的保险修车就行。” 随后,王先生未报警,也未让保险公司勘查现场,直接在快速处理单上填写了自己全责,并签字确认。
然而,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对方车主突然提出额外赔偿要求,称车辆虽然只是剐蹭,但车内物品在碰撞时损坏了,要求王先生赔偿 5000 元物品损失费。王先生觉得对方狮子大开口,拒绝了这一要求。双方协商无果,对方车主便拿着王先生签字的全责快速处理单,向保险公司索赔,还威胁要起诉王先生。
保险公司在审核时发现,根据事故现场照片和双方行驶路线,王先生并非全责,且对方提出的物品损失缺乏证据支持。但由于王先生已签署全责确认单,处理起来十分棘手,不仅理赔流程变得复杂,王先生还可能要承担本不该由他承担的部分费用,陷入了不必要的纠纷中。

二、案例分析
王先生出于同情私自承担全责,未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勘查现场,在快速处理单上签字确认自己全责,即便后续发现责任认定有误,也可能因这份材料而难以推翻之前的认定,给保险公司的理赔审核和自身权益维护带来阻碍。

三、风险提示
事故发生后,车主应第一时间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和交警电话,等待专业人员到场处理。同时,自己也要注意留存现场证据,如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包括车辆位置、碰撞部位、周边环境等),记录对方车辆信息和联系方式,为责任认定和后续理赔提供有力支持。对于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各类书面材料,如责任认定书、快速处理单等,要仔细阅读内容,确认责任认定与事实相符后再签字。同时严格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办理理赔手续,不要私下与对方达成超出保险责任范围的赔偿协议。如对方提出不合理的赔偿要求,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介入处理,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