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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保护个人信息,警惕冒名报案! 2023.12.13 175
一、案例简介
2023年6月,保险公司接到刘先生报案,称其在公司投保的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立即安排查勘人员赶往事故现场,发现刘先生并非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其声称是被保险人的朋友,但经走访调查发现实际是某修理厂人员。保险公司发现疑点与车主取得联系后得知,因为车辆损失程度较低,所以车主自行寻找了修理厂维修,并未报案出险,而修理厂人员利用车辆投保信息,冒充车主身份进行报案,企图从中牟利。随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拒绝了刘先生的理赔要求,维护了投保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本案中,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被冒名报案,如成功索赔,可能导致其来年保费上浮。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索赔时应由机动车辆保险的被保险人向保险机构提交相关资料,保险机构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

三、风险提示

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保险消费者信息骗取保险理赔款,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保管好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尽量避免代办保险业务。如确实需要委托他人代办保险业务时,应亲笔签署委托授权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2、在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向保险公司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个人信息,主动配合保险公司进行身份识别;
3、个人信息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变更,以保证信息的真实准确;
4、车险理赔结案后,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若存在异常,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核实,一旦发现相关人员利用消费者信息骗取理赔款,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