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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1、团体意外险与雇主责任险的区别?
答:雇主责任险和团体意外险都能给企业或单位的职工提供经济上的保障,但二者却属于不同范畴的保险,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二者的被保险人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被保险人是雇主,而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是单位的雇员(职工)。
(2)二者的保险标的不同。雇主责任险的标的是雇主依法对雇员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标的则是被保险人(雇员)的身体或生命。
(3)二者的赔偿依据不同。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依据是法律或雇佣合同,只有在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雇主应对雇员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才负责赔偿。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偿依据则是保险合同所约定的内容。保险人是根据约定的保险金额和被保险人的死亡或伤残程度予以给付。
(4)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在雇主责任险中,保险人的赔偿是代替被保险人(雇主)履行了应尽的赔偿责任的一部或全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中,保险人根据条款对被保险人进行给付,但这种给付并不能免除或减少投保的单位或雇主对被保险人应尽的赔偿责任。从法律上讲,得到团体意外险给付的职工仍可根据法律或雇佣合同在向雇主行使要求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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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2、意外险是否一定要记名承保?
答:除《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团体保险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5〕14号规定的情况外,均需要记名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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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3、常见团体意外险组合包含哪几个方面的保障?
答: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医疗费用保险、附加意外住院津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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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4、团体意外险,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有什么要求?
答:投保人应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其投保的人数必须占约定承保团体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3人。
被保险人应为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约定认可的其他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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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5、什么叫重复保险?
答:在有多家保险公司竞争的情况下,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保险公司投保,这就构成了重复保险,其保险金额的总和往往超过保险价值。根据补偿原则,若此项保险财产受损,被保险人所能获得的最高赔偿金额不能超过保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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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6、什么叫代位求偿?
答:根据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事故中获得额外利益,因此,被保险人在获得保险人赔偿后,如果损失按照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应将其原应享有的索赔权转让给保险人,由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这就是保险法上所称的代位求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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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7、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
答:车辆发生碰撞事故,车上乘客被甩出车外后落地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