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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车险“脱保”风险大,侥幸心理要不得 2023.09.21 1765

一、案例简介
2023年2月,曹某驾驶其车辆行驶途中不慎与陈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损。由于对方辆车损失较大,曹某立即拨打交警及保险公司的电话报案。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承担主要责任,陈某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陈某联系保险公司要求曹某赔偿其车辆损失15000余元。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查勘后,发现曹某的车辆在2022年1月10日投保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保险期限至2023年1月9日24时止,该起事故发生在2023年2月3日,此时车辆保险已经过期,车辆已“脱保”。曹某这才想起,去年车辆保险是朋友代办的,由于自已长期在外地出差,疏忽了检查车辆保险期限,未及时续保。由于车辆“脱保”,曹某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关系已经结束,本次事故不属保险责任,陈某也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需要曹某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二、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本案中车辆未按规定投保交强险上路行驶属于违法行为,车辆保险过期后上路行驶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所有损失将由车主自己承担,车辆交强险脱保将被交警部门依法扣留并处相应罚款,如果造成严重交通安全事故的,还要被追究相应的民事及刑事责任。

三、风险提示
1、驾驶保险期满的车辆上路行驶,一旦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出,交强险“脱保”的车辆将会被依法扣留,同时车主会受到双倍交强险保费的罚款的处理;
2、车辆脱保后无法继续享受交强险保障,在脱保期间如果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或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所有的损失赔偿费用将需要个人自己承担;
3、广大车主使用车辆前应及时检查车辆保险期限,发现车辆保险合同期满,应及时办理续保(投保),车险逾期不办理、任其拖延,再续保可能会面临费率上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