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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 | 交通事故无责也要赔?交强险“无责赔偿”你了解吗 2023.05.12 1725
一、案例简介

某日,张先生驾车在某路段与赵女士发生碰撞,该事故除造成双方车辆受损外,还致使赵女士头部受伤。事后交警认定受伤的赵女士负事故全部责任,张先生无责。此时,张先生以为自己不用赔偿,但交警让张先生向保险公司报案,表示无责方也需要在交强险无责项下进行赔偿。张先生对此很不理解,随后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经过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说明交强险无责赔付相关条款后,张先生同意赔偿在交强险无责赔付限额内赵女士的人伤费用。

2、案例解析

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全国统一收费,收费标准与汽车型号相关。其主要作用是为事故受害者提供最大限度的保障。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三、温馨提示

交强险是国家强制保险,具有法定性、强制性和公益性的特征。“无责赔偿”旨在保护弱者利益,有利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体现了对受害方的关爱与保障。而且“无责赔偿”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后不影响第二年保费。各位车主应依法投保交强险,在发生交通事故无责但第三人受伤的情况下,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配合处理交强险无责赔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