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团体重大疾病产品责任扩展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华农保险为了全力抗击此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更好服务于广大客户,将团体重疾产品责任进行扩展,为客户提供更加有效的保障。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扩展说明
1、投保华农保险企业复工保险方案的被保险人,除了含有重大疾病保险责任外,扩展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责任,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重型及危重型责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身故责任,并在保险合同上约定。如保险合同上没有约定,则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责任。
2、企业复工保险方案适用产品为《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团体重大疾病保险》,注册编号:C00010132612019122403751;
二、保险责任有效期
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三、特殊说明
保险合同生效前,被保险人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属于本次保险责任扩展的范围,公司不承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扩展责任:
1.已经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2.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疑似感染者有接触史而处于医学隔离观察期内。
四、释义
1.新型冠状病毒:是指由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的“2019新型冠状病毒”,暂命名2019-nCov,正式命名为SARS-CoV-2(Severe Acute Respiratory Syndrome Coronavirus 2);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世界卫生组织(WHO)命名为COVID-19(Corona Virus Disease 2019)。根据国卫办医函[2020]103号《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的通知》【如有更新,以诊断时的版本为准】,达到确诊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的诊断标准,不包括疑似病例;
3.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断需由国家卫生行政机关指定的医院或者国家正式的卫生检疫机构确诊。
华农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7日